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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漯河专技人才管理发布时间:2014-11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职改办〔2014〕44号



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工作整体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2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3科学制定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自2014年起,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进行完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推荐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1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2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3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讲课答辩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为保证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2014年高级全面开展讲课答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中级也应进行讲课答辩,高级讲课答辩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六、省直管县(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省直管县(市)工作实际,自2014年起,设有中小学教师中评会的省直管县(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初聘及其资格审查、资格认定、证书发放工作由省直管县(市)负责,没有成立中小学教师中评会的仍委托原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2014年度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工作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顺利衔接,2014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比例暂按每年1%左右审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学高级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资格审查工作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资格审查后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留呈报单位。资格审查的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

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4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报送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会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二)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8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9《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10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1业绩成果。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2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4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3加强材料审核把关。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4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票、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

5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各有关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6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可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附件:1  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安排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

201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