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漯河专技人才管理发布时间:2017-10
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报送的材料
(一) 报送建设工程高评委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资格审查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 7年度建设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2017年建设工程高工材料只接收材料原件,不接收复印件。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第16页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要求纸质版一式6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7.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9.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0.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3份,破格人员额外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论文复印件3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12. 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二)报送注册类考核认定委员会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2017年注册类考核认定高工材料只接收材料原件,不接收复印件。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第16页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考核认定),要求纸质版一式6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
7.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近五年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9.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0、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3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11、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三)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最晚时间截止11月3日。
二、有关要求
(一)由于今年接收材料时间紧张,为了不影响后续评审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对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不要超过11月3日,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评委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材料以市、厅(局)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概不受理。
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分类装袋:
1.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
2.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集中装一个袋子;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
4.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装一个袋子。
注册类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分类装袋:
1.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
2.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业绩成果较多的可装第3袋。
(三)、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建设工程系列设置专业。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设置16个:建设科研、建设勘察、建设设计、建设规划、建设施工、建设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测绘、市政公用专业。
注册类考核认定专业设置19个:建筑设计(注册建筑师)、城市规划(注册城市规划师)、测绘工程(注册测绘工程师)、结构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建造、公路工程建造、铁路工程建造、机电工程建造、矿业工程建造、市政工程建造、水利水电工程建造、港口与航道工程建造、民航机场工程建造、通讯广电工程建造(10个建造专业均为一级建造师的各分项专业)、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
申报人在录入有关申报材料时应规范填写申报专业。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注册类考核认定录入“现从事专业”时,按照系统生成的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保持一致;建设工程评审系列“申报专业”为建设施工、建设设计时,可根据申报业绩类型手工录入“建设施工(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建设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选择其他申报专业须和现从事专业保持一致。
(四)《评审简表》系统填表时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评审系列选择评委会:
申报建设工程评审个人信息录入时评委会选择如下图:(所属地市根据实际情况)
2、注册类考核认定选择评委会:
申报注册类考核认定个人信息录入时评委会选择如下图:(所属地市根据实际情况)
3、申报专业和现从事专业须一致,如图例:
建设工程评审类注册类考核认定个人录入信息时,申报专业是选取系统菜单中的专业,选取完成后现从事专业自动生成,生成后“现从事专业”和申报专业须保持一致。特别是注册类考核认定,一定要按照申报人取得的注册证书来选取对应的申报专业。
(五)、有关申报、答辩时间、材料和评审表清退等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htpp//rsjyc.hnjs.gov.cn)网上,请呈报单位和个人届时登陆网站查询。
(六)、关于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市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建设工程高评委对逾期未领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三、接收材料时间安排
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文件,接收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一、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
10月23日 焦作市、三门峡市、省直单位
10月24日 新乡市、长垣县、周口市、鹿邑县、省直单位
10月25日 许昌市、开封市、兰考县、省直单位
10月26日 南阳市、邓州市、商丘市、永城市、省直单位
10月27日 洛阳市、信阳市、固始县、省直单位
10月30日 安阳市、滑县、驻马店市、新蔡县、省直单位
10月31日 平顶山市、汝州市、濮阳市、省直单位
11月1日 郑州市、巩义市、济源市、鹤壁市、省直单位
11月2日 郑州市、漯河市、省直单位
11月3日 郑州市、省直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每年申报材料人员较多,为了避免大家长时间排队,请各市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一次性报送材料超过30人以上的单位务必提前2天联系。
四、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1741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商务内环路28号)。
联 系 人: 郭文清
联系电话: 65320891,65321950,18695812431
河南省住建厅人教处 河南省建设工程高评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