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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

发布人:漯河专技人才管理发布时间:2014-09

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2012-2020年期间,继续开展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 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力争到2020年,在我省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应用研究方面和优势学科领域,新选拔培养80名左右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选拔培养1000名左右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选拔培养1万名左右40岁以下、在各学科领域和工程项目中起骨干作用的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二、选拔范围、数量、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面向在豫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选拔推荐;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200人左右;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次选拔数量由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确定。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的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申报“811青年人才工程”同级人选。
    (二)选拔条件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条件由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进行细化。
   (三)选拔程序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省政府审定等程序进行。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安排部署,按照省辖市、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下达推荐指标。
   (2)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者推荐至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3)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豫单位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审定。
    2、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从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在每次开展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条件,在入选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择优评选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3、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由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选拔出的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培养措施
    (一)创建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培养体系。建立“811青年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对接机制,我省向国家推荐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从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从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不断成长进步搭建阶梯、拓展空间。
    (二)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项目启动、科技攻关、发表论著等科研活动。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助力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时,有关部门要优先考虑,重点推荐,搞好服务。
    (三)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学术技术带头人倾斜。各单位在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优先聘任上岗。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控制指标数。
    (四)科学使用学术技术带头人。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措施,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
    (五)创新培养模式。采取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方式,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进修考察等。各地和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从经费上予以保证。 
    (六)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领军作用,依托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站等,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的创新团队。
    四、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两年对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带头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方式由各地和各部门确定。对考核合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实行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统计工作制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底将国家级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数变化、工作调动等情况统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技术带头人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团队的业绩和贡献,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工作体系。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配套政策。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工程”的实施,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激发其活力。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